一物业公司被罚款近12万元

2022-05-11 15:59:01

○○全媒体记者宁静波

  通讯员赖春

  晚报讯近日,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原告柳州市润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城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林物业柳城分公司”)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被处罚一案终审败诉,将面临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19685.6元的罚款,这是该局历时3年成功办结的一宗“转供电”价格违法案件。

  2019年8月,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柳城县海润阳光小区业主的投诉举报,称润林物业柳城分公司存在多收取业主电费的情况,要求物业退还多收的电费。随即,执法人员根据线索立案展开调查。在调查中,该物业公司负责人以没时间、在外出差等理由拒不配合调查,但执法人员还是通过数月的走访取证,查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确认了润林物业柳城分公司存在违规收取电费管理费用29921.4元。

  同年12月,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对润林物业柳城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警告和多收电费数额4倍罚款即119685.6元。润林物业柳城分公司不服处罚,复议后向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柳城县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予以撤销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3月,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调查取得了证据,再次作出了同样的行政处罚。润林物业柳城分公司认为处罚过重,经复议后又向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柳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润林物业柳城分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规定,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且所作出的4倍行政处罚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所以对润林物业柳城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随后,润林物业柳城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22年初再次提起上诉,经过双方答辩后,二审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润林物业柳城分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文章来源:柳州晚报)

文章来源: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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