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地方债“中央不救助” 细化专项债“负面清单”

2021-10-15 09: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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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财政部:地方债“中央不救助” 细化专项债“负面清单”

近些年专项债规模大幅攀升风险加大,财政部通过设定专项债重点投向领域和负面清单,把好资金使用方向,并通过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来防风险。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近些年快速增长,截至8月底接近15万亿元,如何管理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关系着地方债风险防范。

9月27日,财政部公开了回应全国政协委员许进(第2563号)提案答复函,介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相关工作情况。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细化专项债禁止投向领域范围,强化债务高风险地区专项债券资金投向的约束性管理规定。

另外财政部表示,近些年压实地方政府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明确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监测管理,强化专项债券常态化监管等,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负面清单”细化

近些年专项债成为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专项债发行规模大幅增长,今年依然维持3.65万亿元高位。

不同于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主要投向没有收益的公益类项目,专项债需要投向有一定收益的公益类项目,使得项目收益能够覆盖融资。

许进委员建议,扩大专项债资金使用范围,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事实上近些年专项债投向越来越广,一度被外界称为是“万能债”。

因此财政部近些年在专项债投向上做出调整,一方面优化专项债投向,给出重点投资方向。另一方面给出专项债投资“负面清单”。

目前专项债重点投向九大领域。财政部介绍,新增专项债券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

专项债负面清单也比较清晰。

财政部去年发文明确,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在上述回复中,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管理,细化禁止投向领域范围,强化债务高风险地区专项债券资金投向的约束性管理规定,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事实上财政部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对上述负面清单进行细化。比如去年专项债负面清单中,是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和房地产相关项目,而今年进一步细化为不安排除了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和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包括在建收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尽管财政部给出了专项债负面清单,但仍有一些地方违规使用专项债资金。

比如今年广东审计厅指出,有1个市的2个区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偿还政府购买服务金、发放人员工资等支出,涉及金额5.41亿元。

坚持地方债中央不救助

针对委员给出的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建议,财政部表示,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不断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压实地方政府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明确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为了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对债务“买单”的“幻觉”,避免潜在道德风险,财政部早前就发文明确地方债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各省市也发文有类似表述,目的在压实地方偿债主体责任。

今年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建立并落实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一些省份已经建立财政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甚至有的地方省委书记和省长均担任组长,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此举目的就是压实地方包括政府债务化解的主体责任。

为了防控专项债风险,财政部正不断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这包括事前对地方上报的专项债项目进行严格把关;通过开展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试点,实现对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和使用情况的有效监控;通过建立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来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不断强化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法定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绩效,积极发挥政府债券对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王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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